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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3773.考研 2013-9-17 16:26:24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2013-09-17  北京科技大学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我校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一、招生专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均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均招收直博生,招收直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培养单位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

  二、申请条件

  1、本校推荐免试生及直博生

  申请条件及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有关规定。直博生占用我校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

  2、外校推荐免试生及直博生

  ①申请人须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其中申请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直博生须获得所在学校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

  ②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③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④申请人所学专业在就读学校须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与申请攻读的硕士或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⑤“985工程”建设高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的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接收。

  三、申请办法

  1、提交材料:

  ①《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北京科技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并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原件)。

  ②本科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

  ③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④学科竞赛、科技获奖者需提交获奖证明1份(需提供教务部门书面证明);申请人如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过学术成果或参加过各种学术科研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如在出版物发表的论文(设计),请提供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直博生申请者还须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需要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分别推荐,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以及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1份。

  2、申请办法及时间安排:

  ①外校申请人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送到申请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筛选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时不再受理申请。经审查合格者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单位复试时间、体检安排(10月10日上午7:30-9:00于校医院空腹抽血体检)。

  ②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将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单、复试成绩库及复试材料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10月11日公示推荐免试生名单,并于10月15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③经复试合格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备案。推免生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报后,在“免试生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报名号,并须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免试生登记表”寄(送)达我校。

  ④推荐免试生于10月31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硕士生网上报名手续,并于11月10日—14日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直博生不参加硕士生网上报名,只须登陆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及现场确认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

  1、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定,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硕士指导教师在内不少于3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有直博生申请者的复试小组还须有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直博生的复试还须重点考查考生是否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及创新能力,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接收。

  

  五、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毕业论文未取得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

  5、体检不合格。

  6、其它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六、各培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 码 学 院 名 称 联 系 电 话
010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010—62332951
020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010—82375007
0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62332721
040 机械工程学院 010—62332419
050 自动化学院 010—62334123
060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10—62332871
070 数理学院 010—82377142
080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010—62334041
090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010—62332746
100 文法学院 010—62334218
1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62334199
110 外国语学院 010—62334741
120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010—62332239
130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010—62333046
140 冶金工程研究院 010—82376961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10—6233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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